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且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学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分为“科研探索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两类。科研探索项目对在校研究生个人进行资助,创新创业项目对在校研究生为负责人的研究团队(团队总人数3-5人,其中本科生1-3人)进行资助。
第三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探索和创新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创新研究,组建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转化,开展跨学科交流与合作。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及学院(部)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总体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申报、评审、检查、结题、经费审批、处理异议事项等。
第五条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组织。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科研探索项目主要用于科学研究类课题的资助,项目申请对象为公司一、二年级的硕士生。获得项目支持的硕士生可优先申请公司硕博连读。创新创业项目用于技术实践类课题的资助,项目申请对象为全体在校研究生。
第七条 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所申请的项目应具备在公司完成项目的条件,能在项目导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申请人所申请的项目应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能形成论文或专利成果。其中,科研探索项目的研究成果能形成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创新创业项目的研究成果能形成可展示的产品或模型。
(三)科研探索项目要求重点对跨学科问题开展探索性研究。项目导师的在研项目及硕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申请人所申报的项目应得到学位论文导师和项目导师的签字许可。
第八条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九条 项目导师应具备研究生导团队格,且同时指导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数不超过2个。
第十条 项目申请及评审
(一)申请人填写《79906am美高梅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部)审核。
(二)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初评后,推荐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内公示后立项资助。学校择优推荐获得资助的项目申报甘肃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获准项目立项资助的研究生,应在项目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和使用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确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过程中,凡涉及更改实施计划、调整研究内容、调整研究期限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均应提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人须定期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导师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一)满足以下条款,项目验收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撰写结题报告,提供相应的图片、典型数据等,填写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在相关学科进行学术报告(听取报告人数30人及以上)并提交已完成学术论文、创新性产品或实物模型。
2.创新创业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项目竞赛1次。
(二)项目验收合格并满足以下条款时,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
科研探索项目:发表或正式录用核心及以上刊物(正刊)科技论文1篇,或申报发明专利1项。
创新创业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未经批准更改实施计划、调整研究内容、调整研究期限,或存在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的项目,将缓拨经费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项目可停止资助。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申请人,可申请本项目进行后续资助。
第十六条 科研探索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项1万元,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额度为每项2-3万元。项目经费分两期划拨,直接划拨至研究生名下使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拨付后续经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科研探索项目的资助数量每年不超过15项,创新创业项目的资助数量每年不超过30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3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