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机构的组成
一、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学校员工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学院要以年级(或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员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宿舍长、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以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以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以专业)范围内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条件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员工的家庭状况及员工在校学习、生活费用,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分为有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主要为: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员工;
2. 父母均为残疾(残疾证复印件),靠政府补贴生活无其它经济收入(低保证复印件);
3. 父母均下岗职工(下岗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维系(低保证复印件),无其他经济收入;
4.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出现重大事故(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 无法按时缴纳学费,在校生活有明显困难(评定小组商议认定);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员工主要为:
1.家中父母一方为残疾人(残疾证复印件)或有重病在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来自国家级贫困地区(另附表),且家庭内有两名子女(含两名)以上接受专业技术以上教育者(不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家庭人口多(6人以上,含6人)
3.无法按时交纳学费,且在校生活较为困难(评定小组商议认定)
三、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员工主要为:
1.农村家庭,经济作物单一,家庭经济收入较低;
2.城镇居民,父母一方下岗(下岗证复印件),另一方工作单位效益较差(单位开具证明,月工资低于800元);
3.贫困地区,家庭子女较多(4人以上,含4人),且都在上学(除员工本人外,还有其他两个以上子女上中小学);
4.能按时交纳学费,但不能按时交纳住宿费等其它费用,在校生活困难(评定小组商议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