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3000元/生·年。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为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库中员工,生活俭朴。
6.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员工优先考虑。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1)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者;
2) 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年终学院综合考评该项得分低于8分;
3)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者;
4) 不遵守作息规定,在校外通宵上网者;
5) 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年终学院综合考评该项得分低于8分;
6) 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者;
7) 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二章 名额分配
第三条 以学校资困助学中心分配名额为准。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员工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均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详述申请理由。
2.班级评议小组推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员工情况,推荐初选名单,并上报学院。
3.学院评选初审。学院根据初选名单,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员工进行综合考评,结合学院实际评选出初审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4688美高梅集团唯一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 |